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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夏利内幕信息因电话泄密 涉事人员违规成交490万被罚没550余万元

2021-11-16 和讯股票 林燃
语音播报预计10分钟

  又一起内幕交易案被查处,而这次内幕消息的走漏则是通过高中同学之间的电话联络所致。

  11月15日,吉林证监局发布了对邹庆余内幕交易“一汽夏利(000927,股吧)”的行为处以罚没558.3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僵尸企业筹划重组

  2016年,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汽夏利”)被国资委列入内部僵尸企业名单,根据国务院工作要求,一汽夏利脱僵治困工作应当在2019年底完成。

  于是,2019年2月26日,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汽股份”)组建了一个一汽夏利专项工作组,成员由孙某军、孟某奎、韩某忠、王某胜、王某共5人组成。

  随后在2019年11月初,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向一汽夏利推荐了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铁物集团”)为重组方。

  2019年11月8日,一汽夏利专项工作组的孟某奎与铁物集团总会计师赵某辉在一汽夏利见面。双方介绍了基本情况和重组诉求,同时孟某奎给了赵某辉一汽夏利的基本情况资料。在见面结束后当天,孟某奎向孙某军汇报了见面情况。

  第二天,在铁物集团总会计师赵某辉回到北京后,向铁物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廖某生汇报了见面情况,认为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铁物晟”)借壳一汽夏利的重组路径可行,因此约定于2019年11月11日在天津的一汽夏利进一步开展会商。

  到了约定日,孙某军、韩某忠、孟某奎与赵某辉、铁物集团总法律顾问张某雁在天津一汽夏利1101会议室正式见面洽谈。双方围绕股份无偿划转、员工安置计划、资产处置、留抵税重组问题进行了商讨,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随后,自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一汽夏利和铁物集团就重组方案细节反复商谈沟通。

  商谈告一段落后,在2019年12月2日,确定相关事项后,双方正式开始着手起草重组框架协议。

  同年12月5日,一汽夏利申请停牌。12月6日,一汽夏利因控股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项临时停牌。同日,一汽股份召开党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一汽股份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铁物股份”)壳资源划转的方案。

  到了12月8日,一汽夏利随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12月23日,一汽夏利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股票当日复牌。

  高中同学的一通电话

  总体来看,一汽股份将一汽夏利控股股权无偿划转至铁物股份,一汽夏利将现有全部资产、负债置出并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铁物晟控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

  本次一汽夏利的内幕信息形成于2019年11月11日,公开于2019年12月6日,在12月6日前,该消息都属于内幕消息,韩某忠等人则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然而,在一汽夏利按规程重组过程当中,却因一通电话,走漏了内幕消息。

  2019年11月12日和11月18日,即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邹庆余与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韩某忠进行了通话联络。

  经查明,邹庆余证券账户在2019年11月13日刚刚开立,而在开立当日银证转入资金50万元后,于2019年11月18日、11月20日、12月2日陆续转入资金。

  邹庆余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一汽夏利”141.76万股,成交金额489.90万元,卖出19.46万股,成交金额68.03万元,净买入122.30万股,净买入金额421.87万元。

  在内幕信息公开后,邹庆余将所持该股全部卖出,经交易所计算,实际盈利279.17万元。

  交易行为异常 罚没558万

  吉林证监局认为,邹庆余敏感期的交易品种单一,买入意愿强烈,买入占比和持股占比均为100.00%,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因此,他的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邹庆余申辩购买“一汽夏利”纯属于自己的长期投资判断,并否认了知悉内幕消息一事。邹庆余称与韩某忠是密切往来的高中同学,且两人经常电话联系、吃饭喝酒,过程中两人并未聊过股票及内幕消息。

  然而,经证监局的复核,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邹庆余存在内幕交易。

  第一,有通讯记录证明邹庆余与韩某忠存在联络,且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后,实施了交易“一汽夏利”的行为;

  第二,邹庆余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新开立证券账户后,即转入资金大量买入“一汽夏利”,且交易股票单一,资金转入和交易“一汽夏利”的时间与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该账户交易明显异常;

  第三,邹庆余未提供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证据,相关申辩意见亦不能对其异常交易作出合理说明。

  因此,并未采纳邹庆余的申辩意见。

  最终,根据邹庆余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邹庆余违法所得279.17万元,并处以279.17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任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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