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看详情
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
09-03 证券时报 贺翀
去App听语音播报
5s看全文可视化要点
听新闻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人民财讯9月3日电,据海关发布消息,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乐瑞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上述品种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贺翀)
查看全文
去“和讯财经”看本文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