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须偿还12900元。】在数字时代的交往中,微信作为社交平台,其转账与红包功能常用于好友之间的经济往来。对于这两种方式的性质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作出了明确区分:判定微信红包属于赠与性质,而转账属于借款,必须偿还。
在这起案件中,刘女士与周先生通过微信认识,随后周先生因经济困难多次向刘女士借款。刘女士在2020至2021年期间,通过银行转账与微信红包共向周先生支付15669元。但后来,即使刘女士多次催促,周先生仍未归还资金。对此,周先生辩称这些款项是赠与,而非借款。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刘女士通过微信红包赠送给周先生的2769元,出于对其生活资助的考虑,属于赠与行为;而通过微信转账的12900元则应被认定为借款,因为周先生无法提供刘女士赠与的证据,加之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用于还贷等情况,因此周先生被判决需偿还这部分借款。
法院还提醒,尽管微信转账与红包都是通过同一软件操作,但二者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差异。微信红包作为一种社交功能,通常意味着自愿赠与,且金额上限为200元,不需要返还。而微信转账则是一种付款方式,适用于民间借贷等多种经济活动,若主张转账款项为赠与,需由主张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在此案中,因周先生未能提出证据,故须承担偿还借款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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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