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生物公告,公司实控人虞建明于11月14日收到宁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虞建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及时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宁夏证监局拟决定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本次立案进展涉及的主体为虞建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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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