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近日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马丽因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马丽在2021年11月19日和2022年6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赛升药业股份,但未停止买卖,并未在减持前通过公告表明减持意向,违反了承诺。 (以上内容为自选股智能机器写手差分机完成,仅作为用户看盘参考,不能作为操作依据。)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作为作者或者嘉宾的观点,不代表和讯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和讯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和讯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和讯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责任编辑:差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