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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2022-03-2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语音播报预计3分钟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伟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

2.贷款“三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6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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