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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中小投资者“问”上市公司“答” 强化投资者保护良性互动

2020-06-05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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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雨萌

新证券法实施迎来“百日”,强化投资者保护无疑是新证券法的最大亮点内容之一。《证券日报》记者从沪深交易所互动平台上了解,针对“上市公司是否重视投资者保护”等问题的留言越来越多。

有投资者询问上市公司,“贵公司在提高投资者认可度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有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表态的将采取行动避免面值退追问行动进展,以及是否有其他替补方案保护种小投资者;还有投资者就如何平衡定增与解禁期满后的减持行为、保护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发问。

上市公司大多积极回应。例如,某上市公司回复中小投资者提出的折价定增是否会摊薄投资者权益时表示,“公司一直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建议、意见,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未来,公司管理层将努力提高经营业绩,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充分相信广大投资者(也包括本次参与定增的发行对象)看重的是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会长期持有公司的股票,共同见证公司的发展”。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定增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标准,这可以说是规范定增市场的一个开端,同时也是涉及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一项细化内容。

事实上,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监管部门就一直在探索投资者保护的有效途径,尤其是在新证券法下,更是从证券发行制改革、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以及全面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进一步体现了投资者保护理念。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亦再次强调,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根本监管使命。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大投保”的理念,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

“证监会提出的‘大投保’理念,也是为了落实新证券法中明确的各项制度设计。比如包括投资者适当性、表决权征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受托管理人、现金分红、先行赔付、证券代表人诉讼等一系列制度在内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无疑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基本依据。”在何海锋看来,这不仅有利于营造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投资者投资需求和上市公司融资需求之间的平衡。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日前央行还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

粤开证券策略组负责人谭韫珲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资本市场改革的方方面面,都嵌入了投资者保护的要求。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除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改变市场预期,从而促进释放资本市场的活力外,对于实体经济的反哺作用也将越发显现。总体上看,当前的市场环境已不同以往,不仅新证券法中对于投资者保护方面有较大着墨,上述《意见》与新证券法的要求更是一脉相承,这体现了高层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视。

“随着未来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预计投资者权益方面将得到更为全面有效的保护。”谭韫珲如是说。

(责任编辑:季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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