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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一线从业者声音:如果利率过低,不如做理财买基金

2020-08-07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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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字眼引发热议,受司法保护的利率降幅有多大,如何降?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其中,“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字眼引发热议,受司法保护的利率降幅有多大,如何降?

一位消费金融上市公司运营人士向记者说:“‘大幅度’究竟是多大的幅度?这是目前的关注焦点之一。在金融行业里,可能两个点的幅度就已经很大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又属于能够承受的范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就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改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或将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制定司法保护利率上限,而不再采取“两线三区”的做法。参照7月20日最新公布的LPR为3.85%,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或将降至15.4%左右,与现行的24%相比可谓“大幅度降低”。

现状:24%是目前行业默认的利率标准

以民间借贷活跃的温州地区为例,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指数(下称“温州指数”)8月5日录得15.89%,近半个月以来在15-18%区间浮动。从借贷主体角度来看,8月5日,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利率最新数据为16.74%,7月整体利率水平16.85%,7月24日的利率甚至高达20.67%。

“把资金和运营成本考虑都进去的话,20%基本上是这个行业的盈亏平衡线,而且这是运营得很好的头部消费金融公司的水平。”上述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人士表示。

如果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从当前的24%大幅降低至15.4%,那么广大小贷公司不得不面临盈利乃至生存考验。虽然还有部分声音质疑小贷公司是否属于民间借贷主体范畴,但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处理来看,小贷公司是被司法解释纳入民间借贷主体之一的,而且是重要的市场参与者。

“根据数据分析,因小贷公司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最多。”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周清林副教授向记者分析称,“根据对重庆一个基层法院的调研,今年迄今新立案的4600余件民间借贷案件里,涉及小贷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占据了3300余件,占比达70%多。”

还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或有助于消费金融等小贷行业形成马太效应,拥有优质客户群体和风控能力的头部小贷公司能够脱颖而出。但上述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人士认为:“金融行业的客户天然是分层的,司法保护的利率压低,不会迫使这种情况发生,反而会导致借贷行业做减法。”

除了小额贷款法人企业,记者也从多位民间私人放贷人士了解到,24%是目前行业默认的利率标准。

在广州有从事民间借贷的个体户俞斌(化名)向记者透露,“正规的民间放贷首先考虑的还是风险,其次是挣多挣少的问题,钱借出去不复回的事情肯定不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24%是可以接受的,最少也要收12%,很熟的朋友除外。”

声音:高收益才能让闲置资金流入市场

民间借贷作为金融借贷的必要补充,对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居民资金周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述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人士和民间放贷个体户俞斌均向记者透露,如果小微企业主短期急需数额较少的资金,都会选择比较方便快捷的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不选择手续复杂的银行贷款,这些现实情况支撑着高利率民间借贷市场继续繁荣存在。

周清林副教授也表示,一些信用较差的个人或企业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对银行贷款认识存在偏差导致不敢向银行贷款,以及生活生产经营或者销售等紧急需要,都是金融借贷之外民间借贷市场依然活跃的原因。

由此来看,和风控严格的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天然承担了比正规金融机构更大的坏账风险。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民间借贷资金方自然期望更高收益,也才有意愿让闲置资金流入市场。

另一位也做民间借贷的深圳居民郑实向记者直言:“如果放贷利率过低,还不如做理财买基金,民间放贷愿意承担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承担的信用风险,就是期望更高的收益。”几位受访的民间借贷从业人员均表达了相同看法。

未来:降低利率也要防止地下钱庄滋生

“如果国家真的要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就要同时大力扶持其他借贷渠道,否则地下钱庄更容易滋生。”俞斌表示。

上述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人士表示:“按照以往经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和金融机构利率上限很难完全挂钩,就是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对金融机构可能还是存在限制的,在之前司法判决案例中,24%和36%的利率也作为重要参考。”

多位受访对象向记者表示,降低借贷利率有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让金融真正服务实体经济,因此支持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但同时希望有关部门严谨考虑下调比例的幅度。

全国人大代表陈爱莲在《人民法院报》撰文建议保留两线三区的做法。她表示“建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要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完善制定出来,在保留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的设置基础上,可适当调低24%和36%两个民间借贷年利率。”

上述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人士对记者表示,希望司法解释修改利率保护上限时可考虑针对不同用途的资金和不同期限的借贷,有不同的标准。

(作者:黄婉仪 编辑:曹金良)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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