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高铁商务座乘客以为车上提供的葡萄是免费的,拆盒时才知道200克葡萄要收费60元,觉得有些“冤”。10月21日,南宁铁路局南宁客运段回应此事称,列车售货员未提前向乘客告知商品价格导致误会,存在违规行为,对相关人员已进行处理。(据10月22日极目新闻)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10月15日,赵女士带着2岁的儿子乘坐从南宁到成都的G3584次列车,买的是近1900元的商务座。当天中午,列车工作人员在发过免费的盒饭、零食和饮料后,又问她要不要水果。赵女士以为是免费的,就选了一小盒葡萄,工作人员拿去拆开并清洗后告诉她:“60元,您扫码就行。”赵女士这才知道葡萄不是免费的,但已经拆盒了她也不好说什么,扫码支付了60元。
售价60元的葡萄(受访者供图)
赵女士在付费后感到有些不爽,有网友说,买得起1900元的商务座,却不愿付60元的葡萄钱?是不是显得斤斤计较?也有网友认为,这个葡萄的价格太高,比市场价贵了多少倍。
此前,12306客服就此事回应媒体称,高铁商务座提供零食和水,水果等餐食部分由外包公司定价。10月21日,南宁客运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查,旅客所购商品价格标示明显,符合相关要求;当天列车售货员未提前告知商品价格,致使旅客误会该商品为赠品,存在未先告知价格即销售的违规行为。
铁路方面的通报(来源:南宁客运段)
根据这个说法,200克葡萄的收费60元是合规的,因为明码标价了,但没有提前告之旅客,在销售程序上是违规的。这就揭出一个问题,如果商品标价了,却不告之消费者,这能叫明码标价吗?如果认为200克葡萄收费60元是合理的,为何在售卖前不告诉旅客?难道是因为心虚,怕旅客嫌贵,所以干脆来个“先斩后奏”,在拆开后再告诉旅客,造成交易达成的事实,旅客不得已,只好买单付费。这样的销售方式本身就显得不光明磊落。
200克葡萄的收费60元,如果在售卖之前告之旅客,双方愿打愿挨,那也认了。标了价格却不表明要收费,这样的买卖就有误导之嫌,就别怪旅客心里不是滋味,因为这不是钱的事,而是涉及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网友的留言(来源:网络截图)
如果列车工作人员在推销商品时,旅客并不知道是要收费的,以为是赠品,被误导之下的交易,就有失公平。南宁铁路方面表示,“已责成销售部门联系当事旅客赔礼道歉,并按规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销售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张某进行处理”。
此前,有网友称在高铁上花35元购买一份盒饭,揭开包装发现印着售价15元的字样。据通报,此事为餐服员在列车上擅自将15元盒饭贴上35元价签,通过旅客扫其个人二维码售卖,牟取了个人利益。涉事餐服员被停职并接受调查处理。
列车上的高价盒饭、高价食品之类一再被诟病,每次都以个案的处理告终,却也让人疑惑,个别工作人员为何要有这样的私人行为?公共交通带有公益属性,列车上的商品是不是明码标价就合规了?列车上相关商品的价格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更实惠一点,更贴近一点老百姓(603883)的感受?
这些疑问都表明一点,商品价格是否合理,并非由经营者单方面说了算,还要消费者认可才行,如果不顾消费者的感受,就会“曲高和寡”,不会被买账。如果列车上的商品价格足够亲民,也就能少些外界的质疑。
(责任编辑:周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