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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取消初中后普职分流”是误读

2022-04-27 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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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新修订版职业教育法中的“普职协调发展”是否等同于“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4月27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作出回应称,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其实是一个误读。

陈子季表示,此次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新法规定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第一个关键词就是义务教育后。也就是说,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就是说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就是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陈子季在回应中说道。

陈子季强调,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具体来看,首先要提升办学条件,加快经费的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同时,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此外,优化办学定位。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

(责任编辑:马金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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