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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接受诉刘鑫案一审判决结果,不上诉

2022-01-19 新京报
语音播报预计6分钟

新京报快讯(记者 胡闲鹤)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其微博账号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江秋莲在视频中表示,一审判决结果在其意料之中。“虽然判决赔偿金额我不满意,但是我起诉刘暖曦的目的,本不在于赔偿金多少,所以我尊重城阳区法院的判决。”

2016年11月3日凌晨,来自山东青岛的留学生江歌,在位于日本东京中野的公寓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2019年10月28日,江秋莲向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提起生命权侵权诉讼。2021年4月15日,该案件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引发关注。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1月19日,江秋莲在微博视频中称,“中国司法为江歌善行注脚,褒扬了江歌助人为乐的品德。”

新京报记者 胡闲鹤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王心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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