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保监复〔2021〕876号
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 Nicolas VIX 致我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以下简称《细则》)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增加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该资金由你行股东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拨付。增资后,你行注册资本由47.96亿元等值人民币增加到62.96亿元等值人民币。
二、你行应按照《条例》《细则》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