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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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吉晓光 | ||
主要违规事实(案由) |
高管人员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运城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