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看详情
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运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2021-12-08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语音播报预计3分钟

(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吉晓光

主要违规事实(案由)

高管人员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运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李悦)
查看全文
去“和讯财经”看本文专题

标签推荐

推荐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