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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热点行业基本面:中概股被集体打压的应对之道及“退美回港”该如何走?

2021-12-08 基本面力场 微信号
语音播报预计13分钟

上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实施规则,对于范围、申报、披露和义务等问题明晰了细则;12月3日,港股美股、中概股股价均经历了大的回调。市场的紧张情绪是否反应过激?中概股是否面临大面积退市的问题?在将美股平移到港股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监管问题?

为此力场君与几位专业人士做了些交流,投行、律师、买方都有,对于问责法案对中概股的具体影响,以及退美回港的操作路径,整理了部分能公开讲的内容,供小伙伴们参考简介。

Q:问责法案提及三年,是否意味着2024年一定会退市?是否会有讨论的余地?

A:12月2日SEC公布的实施细则,首先识别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美国地区且不受PCAOB检查和监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公司进行划分“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Commission-IdentifiedIssuers),此类发行人需在下一年年报中额外披露4个方面的问题。

被认定的发行人在2021年度财报递交后,可能会被要求额外补充披露,并滚动三年来进行认定,也即在2024年年初可能出现连续三年被认定,并会被下达初始交易禁令;禁令的解除需要公司证明自己已聘请或将聘请PCAOB能够检查或调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从法案条款来看是比较严苛的,在披露原则和交易禁令上用词都很坚决,协商可能性比较小,但不排除中美两方证监会层面协商给出一个折中方案;目前唯一可行的是让PCAOB去审查审计底稿和会计师事务所,但如果涉及数据安全我们这边大概率不可接受,所以从公司个案层面很难处理,是普遍性的问题。

额外披露的内容比较敏感,中概股公司是否被国内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尚且存疑;即使披露了,按照取消禁令的要求是要聘请符合他能够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样不能消除退市的风险。因此对于很多中概股而言,2023年Q1发布年报时就有被退市的风险,还有1年多的时间去消化风险。

Q:目前中概股有多少公司的审计师事务所是不受信任的?

A:如果按照PCAOB在2019年给出的结论,有178家中国内地公司、香港56家公司不符合其要求;按照SEC在2020年最新披露的数据是273家,基本上涵盖了所有中概股。只要是聘请的是内地的会计师事务所,都会被划定到这个范围内,而目前中概股中聘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可能性较小。

12月5日,证监会提出了正在与PCAOB和SEC协商,不排除未来可能会有一定的协议的达成;但对于中概股公司来说,以风险管理的角度,可以看到已经开始积极寻找备选上市地的准备。

Q:如果美股ADR大部分转为港股,美股ADR是否最终还得私有化退市?

A:以滴滴作为案例,滴滴目前给到的方案就不是私有化退市,而是通过转换的形式全部平移到港股;如果是完全可以平移过来的情况,就不会再去进行私有化的退市了。

Q:如果中概股进入退市环节,外资是否会降低在港股的资产配置?

A:流动性影响因素比较复杂,一方面取决于资产的优质程度,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投资者对风险的考量,当然也有可能一部分美股投资者不投资港股,或者还会考虑降低存量的持仓。

Q:美股转回港股的路径上,应该如何做出选择?

A:无论是中概退市的二次上市或是双重上市,港交所都是最核心的一个备选方案。除此之外就是北交所和新加坡交所,但是从成熟度、管理能力、投资者结构上,相比港交所都有非常大的差距。

目前回港有三条路径,这取决于公司自己的选择:第一条是二次上市,操作最简单;第二就是双重上市,以小鹏和理想为代表,这种方式在港交所合规层面会面临更多的要求,要披露的内容也会更多;第三种也有私有化再上市的路径,私有化再上市的成本会更高。双重上市的话,在港交所合规层面会面临更多的要求,要披露的内容也会更多。

港交所在上个月的时候已经修订了上市规则,把二次上市、双重上市,遭遇海外上市停牌后将香港转为主上市地都进行了明确的指引,也可以看到香港二次上市的门槛降低,其中上市满5年30亿港元市值的标准,和主板上市20亿港元的测试条件基本上相差不多。

Q:双重上市和二次上市的区别有哪些?两种上市方式遵循的是香港的上市规则还是美国的上市规则?

A:双重上市执行港交所的IPO规则,也即需要符合港交所首次公开发行的规则才能完成双重上市,和美国是否已经上市没有关系。而对于二次上市,港交所针对已经在可信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给予一定豁免,相对来说上市成本更低。

Q:VIE架构和二次上市双重上市有什么关系?

A:VIE和二次上市、双重上市关系并不大,但目前媒体有报道为内地监管考虑对VIE架构赴境外上市增加审查,包不包括港股尚无一个定论。港交所对VIE架构有明确的监管要求,相比美国要求严格很多,现在79家二次上市公司中,有49家公司都是采取VIE,这一部分公司可能二次上市回港上节奏和环节会复杂一点。

Q:港交所对VIE主体持有的牌照有没有跟SEC要求不一致的地方?

A:港交所VIE的审查会比较严格,如果上市业务不属于境内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话,是不能够采取VIE的安排的;如果上市业务属于限制外商领域,那么上市公司对业务的持股只能达到法规政策允许的最大限度,而且会要求和相关的综合法规可能出现的可能性的冲突要减至最低。除了符合这种额外资格标准外,还需要采取一定的适当措施并在招股书中做出承诺和说明,对VIE架构安排的合法性能够给予证明,能够保证VIE架构要妥善运作,还要适当披露风险等等,所以跟美国的安排上会有所差异。

Q:二次上市如果进入港股通还有哪些障碍?

A:港交所在积极推动将二次上市标的纳入港股通,但是当初初始签订港股通框架的时候,并没有包括二次上市的条款,需要两边监管和交易所协商后订立框架,这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较为可行的方案,是港交所允许将二次上市转为双重上市,符合既有的港股通框架。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基本面力场。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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