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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江津银保监分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2021-11-30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语音播报预计1分钟

江津银保监复〔2021〕3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关于变更璧山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渝阳光产险〔2021〕58号)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璧山支公司营业场所由“重庆市璧山县璧城街道奥康大道1号7楼”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566号附33号”。

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将公告情况报我分局备案。

此复。

2021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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