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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安县支公司的批复

2021-11-30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语音播报预计1分钟

抚银保监复〔2021〕143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安县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抚发〔2021〕7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安县支公司。

二、自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三、机构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1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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