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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施工有了“交通安全守则”

2021-11-29 中国能源报
语音播报预计10分钟

11月1日,福建海事局制定的《福建海上风电场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继2019年12月《连云港(601008,股吧)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今年2月《江苏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之后,国内又一个专门针对海上风电海事安全制定的政策法规。

2020年、2021年是国家补贴海上风电的最后两年,海上风电迎来“抢装潮”。例如,目前福建省总计共有15个已建和在建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中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有3个,而处于施工阶段的多达12个。

在业内看来,密集出台的海事政策法规,为大热的海上风电建设提供了“交通安全守则”,也将为未来海上风电大发展打下基础。

多种乱象亟待整治

一位从事海上风电运维的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我国海上风电发展历史相对较短,此前也并没有针对海上风电的相关交通运输法则,过去我国海上风电运输、安装等工作往往缺乏规章指导,“江船入海”“人证不符”等现象都时有发生。

“以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有不符合规范或者没有政策规定的地方。”上述专业人坦言,“由于此前惩罚措施不明确或相对较轻,有的海上风电场开发商为了降低项目成本,使用江船进入海上进行作业,一旦遇上大风大浪,江船很可能有倾覆的风险。还有几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船上人证不符、船员配备不齐等,这也是此前因为缺乏管理存在的明显问题。”

实际上,在过去的数年里,海上风电场建设运维期间事故数量不在少数。仅在今年,就出现了多起海上风电相关事故。

今年7月,广东省惠州红海湾海域测风塔附近出现船只侧翻事故,导致多人落水。同月,福建省泉州海事部门也发布通告称,在现场执法中发现一艘海上风电施工船违规载运塔筒,直立塔筒高度超过船舶驾驶台高度,导致驾驶台视域遭到遮挡。这一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船舶海上航行安全,存在突出的风险隐患。

海上风电大省推出安全规范

中国海事局日前指出,随着我国各省份海上风电项目不断推进,海事安全监管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我国海事在涉及风电建设运维的通航、船舶、船员安全监管方面尚无明确的执法标准、边界;同时,由于大部分海上风电项目在外海水域,存在现场监管难度大、远程巡查难度大、海上救助难度大等特点。由于海上风电场建设涉及建设、施工、运维等众多单位,部分企业还不同程度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等现象,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和薄弱环节,极易导致海上事故险情的发生。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目前各地发布的海上风电海事安全相关管理办法,重点大多集中在人员管理、企业责任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

其中,福建省海事局此次出台的《办法》,强调了企业第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保障风电场水域本质安全出发,明确企业需要在船舶、人员、应急等方面建立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也对项目选址、保障风电场水域通航安全的相关措施进行了明确,并对船舶适航和人员适任进行了规定。

而江苏省出台的管理规定强调,将对非自航船舶的配员和应急锚配备,塔筒、管桩、风叶等设备和砂石料运输船舶的动态报告,以及项目运行期桩基、海缆的监测等提出要求。

安全规范出台恰逢其时

海上风电海事安全法规出台的背后,是我国高速发展的海上风电产业。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9月底,我国海上风电累计并网容量已达到约1318万千瓦。从全球来看,我国海上风电装机规模已成为世界第一,这距离我国海上风电正式商业化运营仅过去了十多年。

截至目前,福建、江苏、广西、广东、山东等多个沿海省份也已陆续公布了“十四五”海上风电建设规划。按照福建省建设规划,到2030年底该省海上风电装机规模将超过500万千瓦;浙江省提出将在“十四五”期间新增455万千瓦以上海上风电;山东省能源局则表示,将加快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基地,全省争取启动1000万千瓦海上风电。

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看来,近两年来国内各沿海省份密集出台海上风电海事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正是为了未来大规模发展海上风电做准备。“此前我国海上风电体量还非常小,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但近几年来规模增长非常快,因此,对海上风电海事活动进行规范,避免因大规模开发海上风电而影响正常海上交通,也变得尤为重要。”

此外,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目前有的沿海省份已经出台了海上风电海事安全相关法规,但实际上我国海上风电海事安全管理仍缺少上位法支撑。从国家层面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尚不完善,亟需进一步健全、优化。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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