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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中国银行昆玉市支行开业的批复

2021-11-2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语音播报预计4分钟

和银保监复〔2021〕5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玉市支行开业的申请》(和中银发〔2021〕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玉市支行开业,营业住所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玉都大街71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信用卡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开业核准文件和其他必备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分局报告。

四、你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1个月前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批准期限内未开业,此开业核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金融许可证》。

五、该支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遵守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规章要求,并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此复。

和田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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