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庆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
侦破了一起以教人刷单为名,
实施盗窃手机的系列案件。
在抓捕现场,
民警意外发现犯罪嫌疑人
居然在学习罗翔所著的《刑法学讲义》,
还在画重点。
民警忍不住问:
“你15日那天,拿人家的手机,
属于抢夺呢,诈骗呢,还是盗窃呢?”
嫌疑人回答属于“侵占他人财产”,
民警告知实际上这属于盗窃。
网友表示:
罗翔老师最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
也有人说,
本着“实践出真知”的原则,
这位窃贼终于成了“法外狂徒”张三。
就是不知道他到底是学会了,
还是学废了。
警方提醒,
学法知法虽有必要,
但守法才是问题的核心。
编辑|何小桃 易启江
校对|段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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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