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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仅1名”触发处罚,私募新规首例罚单落地,私募新一轮大洗牌来了

2021-11-26 财联社
语音播报预计9分钟

财联社(北京,记者 黎旅嘉)讯,近日,西藏证监局对某私募机构出具警示函,其中提到的问题之一就是该公司“工作人员仅有一名财务人员”。

“工作人员仅1名”触发处罚,私募新规首例罚单落地,私募新一轮大洗牌来了

根据6月9日中基协通过AMBERS系统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且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有业内人士表示,从业人员的增加必然会增加一些小规模的存量管理人以及一些业绩运营不是特别好的管理人的经营成本。此前几年时间,得益于政策与市场双重催化,私募基金在国内得以快速成长,各地也积极推动辖区内合格机构向中基协备案,不过,大干快上之下,不少先天不足的私募管理人也混迹其中,通过这个方法也是扶优限劣的一种体现。

新规首例处罚落地

近日,西藏证监局对某私募机构出具警示函,其中提到的问题之一就是该公司“工作人员仅有一名财务人员”。私募从业人员不足5人,首次成为证监局处罚要点。

警示函中表示:

1、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均已离职,且至今未到位。

2、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相关材料均由公司股东代为负责管理。

3、你公司目前无实际经营地,工作人员仅有一名财务人员。你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中未履行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的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而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6月9日中基协通过AMBERS系统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且一般员工不得兼职。通知要求,对于不符合员工人数要求的私募管理人,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后,中基协将对仍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采取进一步自律措施。

此前,在2018年12月更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中就已有相关规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申请机构员工总数不得少于5人,申请机构的普通员工不得兼职。

行业马太效应加剧

私募行业历来分化严重,行业马太效应明显,资源快速向头部私募机构聚集。

一方面,私募排排网的数据就显示,11月,私募行业正式进入百家百亿的“双百时代”。国内百亿私募的数量已达100家,其中百亿量化机构25家。

另一方面,中基协的数据也显示,截至2020年末,百亿规模以上机构管理规模达到2.23万亿元,占全行业管理规模(4.32万亿元)的一半以上;在7904家有实际管理规模的私募中,4800家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

这意味着不少私募都运营困难,甚至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可以想见,随着新规首例处罚的落地,势必将引发私募行业新一轮洗牌。

此前几年间,得益于政策与市场双重催化,私募基金在国内得以快速成长,各地也积极推动辖区内合格机构向中基协备案,不过,大干快上之下,不少先天不足的私募管理人也混迹其中。

但近年来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早在此前出台的资管新规以及2019年底出台的私募基金备案须知等文件,明确对私募基金的募集、开放安排、投资方向、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严格和清晰的要求。2021年初,证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这标志着行业关注已久的私募监管新规自今年开始正式实施。

数据显示,2020年度中基协办理通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1148家,较2019年增加66家;注销登记1058家,即全年新增私募数量仅90家。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去年下半年以来,注销的私募管理人数量明显增多。

有业内分析就表示,随着权益类资产在居民财富配置中的占比呈现出不断提升,私募基金行业也会呈现出持续壮大的趋势。长期来看,能够始终将投资者长期利益放在首位,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优异业绩的管理人,管理规模势必也会有所提升,这并不会受限于策略属性。

(责任编辑:张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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