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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向执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2021-11-26 《小康》杂志社
语音播报预计8分钟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宋林霖 苏蕾权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近期推行分类分级执法模式改革,是实现靶向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不仅推动了北京市在执法改革制度建设方面的探索,也为其他城市的同类型改革提供了可参考和借鉴的经验。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企业的壮大、创新创业的活跃,皆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政府提升执法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将进一步助力营商环境的发展。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尚存在市场主体监管需求与监管执法供给之间不匹配的现象,执法难以实现“精准打击”。今年10月1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的出台,不仅推动了北京市在执法改革制度建设方面的探索,也为其他城市的同类型改革提供了可参考和借鉴的经验。

执法改革再攻关,方案创新精细化。相比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在执法改革方面做了进一步创新,专门针对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按照不同业态,对执法事项和执法对象进行了分类分级,并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情况,分别施行不同的执法措施,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覆盖等不同检查措施要求。执法部门对守法市场主体可以考虑减量执法,对违法市场主体依法从严执法,这一举措提升了执法精准度,减少了对遵法守法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扰,也有利于加强对市场主体内重点行业的监管。

分类分级破难题,执法实施差异化。北京市城管执法局针对市场主体施行差异化执法。《规定》指出,不同级别的执法对象不是固定的,而是进行动态调整,体现出执法的灵活性。让有限的执法力量在执法中更具有针对性,同时也提升了执法效率,有助于建立精简高效的执法队伍。这一举措有效地减少执法人员针对同一市场主体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的弊端。

分级调整动态化,信用监管常态化。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对市场主体的分级认定,施行一年一调,对执法分类分级信息进行动态化的调整,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执法部门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信用信息归纳与共享,让执法更加方便市场主体。《规定》指出,相关部门应结合信用监测预警机制,结合信用修复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允许提出修复申请,审核认定后消除违法记录,给执法对象以改正的机会。执法部门对执法过程中信用信息的动态调整,也让执法定位更精准,助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执法信息智慧化,未来“靶向”才精准。“北京方案”的出台,给执法改革带来了启发,但解决“靶向执法”在工作中具体落实的问题,仍需加强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精准汇集市场主体违法信息,对市场主体监管名单分类比对分析。执法部门要精确统计执法对象的违法信息,加强执法对象电子证据的收集并精准认证,提供数据支持,让“靶向执法”真正做到监管有效。

关于“靶向执法”,除了北京市的执法实践探索,其他地方政府也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创新。例如,浙江省绍兴市推出查重评估“点难穴”、平台流转“开难方”、执法办案“抓准药”、追踪督查“治难病”,法制科对流转案件跟踪至案件完成;上海市推行以智能化设备依法收集电子数据等证据;江苏省昆山市以原数字城管平台为基础,构建“探头站岗、鼠标巡逻、系统派单”的信息化指挥平台。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务院可对各地的执法创新进行综合梳理,上升至国家的顶层设计,为全国推进“靶向执法”提供政策依据,推动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改革的获得感。

(作者宋林霖系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作者苏蕾权系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助理)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1年11月下旬刊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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