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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银保监局关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业的批复

2021-11-2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语音播报预计3分钟

琼银保监复〔2021〕184号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海口分行筹备组负责人夏冉签署的关于海口分行开业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海口分行开业,其名称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HSBC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Haikou Branch],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11层1105号,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该分行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四)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五)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六)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七)办理国内外结算;

(八)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三)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夏冉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该分行需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2021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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