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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发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2021-11-25 蓝鲸TMT网
语音播报预计4分钟

中青宝:发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蓝鲸TMT频道11月25日讯,中青宝(300052,股吧)发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显示,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据了解,中青宝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中青宝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该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中青宝股票的情形。

中青宝在公告中表示,已将上述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3日,因其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显示,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与总经理李逸伦父子二人合计授予526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50%,中青宝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详细说明李瑞杰及李逸伦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上述二人拟授予数量占比约50%的原因及合理性,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其贡献程度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等。

(责任编辑:张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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