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浙江之声消息,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1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悉,浙江这次修改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将原条例规定的妇女产假128天,修改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为了鼓励父亲更多地参与育儿,使婴幼儿得到更好照顾,这次还增设了育儿假,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增设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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