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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2021-11-25 证券时报
语音播报预计3分钟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深交所创业板转板上市申请获得深交所同意后,需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上市交易?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所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转板公司应在决定有效期内在本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暂缓上市不计算在决定有效期限内。

问:转板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在转板上市前限售期还未届满的,转板上市成功后如何计算限售期?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转板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在公司申请转板上市时有限售条件且转板上市时限售期尚未届满的,该部分股份的剩余限售期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直至限售期届满。

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深交所创业板转板上市后,原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是否需要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转板公司股东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可以继续持有或者卖出转板公司股票,不得买入转板公司股票。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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