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银保监复〔2021〕286号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贵阳分行的请示》(黔银呈〔2021〕23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筹建工作接受贵州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若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贵州银保监局提交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向贵州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贵州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