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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2021-11-2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语音播报预计1分钟

廊银保监复〔2021〕26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冀阳光产险〔2021〕149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由“廊坊市和平路与新源道交口蓝水湾27栋1-3层”变更为“廊坊市和平路与新源道交口蓝水湾27栋1-2、26栋2层”。

二、迁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021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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