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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渤海银行唐山光明支行开业的批复

2021-11-2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语音播报预计3分钟

唐银保监复〔2021〕286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你行《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光明支行开业的请示》(渤银唐报〔2021〕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光明支行开业,简称渤海银行唐山光明支行,营业场所为唐山市路北区光明北路67号一层。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营渤海银行总行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你行应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唐山银保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唐山银保监分局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唐山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唐山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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