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银保监复〔2021〕188号
河北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闪电河支行开业的请示》(沽农商〔2021〕2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闪电河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河北省沽源县闪电河乡闪电河村。
二、河北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闪电河支行营业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你单位应当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张家口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营业执照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张家口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此复。
张家口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