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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中信银行、百度遭罚

2021-11-23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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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中信银行、百度遭罚

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与中信银行(601998,股吧)新设合营企业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该机关决定分别对百度、中信银行罚款50万元,这一金额系顶格处罚。

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中信银行、百度遭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截图

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共同设立合营企业。交易完成后,百度和中信银行分别持有合营企业30%、70%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7年9月5日,合营企业设立,成为我国首家法人独立直销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百度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是经营者合并;二是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是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取得合营企业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与此同时,百度与中信银行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7年9月5日,百信银行设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该机关就百度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根据上述规定,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该机关决定分别给予百度、中信银行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观察者网注意到,上述案件是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中的一起。

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反垄断合规法律专家潘志成此前向观察者网指出,这次的集中处罚有两个契机,首先是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成立,其次是《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可能即将出台。根据《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将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构成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未依法申报,会按照营业额10%以下的处罚;第二,如果不具有这种排除限制竞争影响,会在500万元以内处罚。虽然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最终会怎样立法还不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处罚标准相对于之前的50万元会有大幅提高。

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中信银行、百度遭罚

行政处罚决定截图

事实上,国家在金融领域的反垄断力度持续加强,年内已有多家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被顶格处罚。

今年6月,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因收购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权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被顶格处罚50万元;7月,苏宁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苏宁易购(002024,股吧)和南京银行(601009,股吧),因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涉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此外,还有腾讯收购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同行因为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而被处罚;腾讯收购天津五八金服有限公司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也被处罚。

保险领域也有相关处罚案例。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罚款50万元。

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中信银行、百度遭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截图

近期,监管层也多次发声,强调要加强金融业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今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指出,要高擎反垄断利剑,直击市场主体发展痛点,用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1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指出,“金融科技的发展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并有效助力普惠金融。但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滥用垄断优势、过度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等问题。对此,我们持续弥补监管制度‘短板’,不断增强政策透明度,持续强化反垄断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并加强数据保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打破垄断、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正是为了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经营者等各方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实现更高的生产力水平,有利于加快我们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创造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近期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

10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表示,我们将着力加强竞争监管执法,进一步保护公平竞争。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垄断和竞争失序风险研判和识别预警。持续规范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强化规范和警示,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同时明确下一阶段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民生、金融、科技、传媒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工作将被加强,“掐尖式并购”也被列入“防止”的范围。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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