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孙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7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 个人姓名 | 孙峥 | |
单 位 | 名称 | 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孙峥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未将公司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所属法人机构公章)及营业执照放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二、代理保险业务档案内容不完整不规范。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万元;对孙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天津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