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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73号

2021-11-22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语音播报预计3分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孙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7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孙峥

单 位

名称

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孙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未将公司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所属法人机构公章)及营业执照放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二、代理保险业务档案内容不完整不规范。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万元;对孙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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