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猫妹
来源| 大猫好规划(ID:damaoplan)
都说男人负责赚钱养家,女人负责貌美如花。
谁信这个鬼话啊。
不说上班的女人又要赚钱养家又要打理家里家外的琐碎事,就是家庭主妇,她们也不轻松。
猫妹身边不少朋友,不管之前是啥,现在都是孩子妈,权衡利弊,最后成了家庭主妇。
孩子的事儿全包圆儿,老人的事儿全承担,老公回家啥都不用管。
最近猫妹家老人一个住院一个陪护,猫妹只能硬着头皮“上岗”。
真心觉得,这在家可比上班搬砖累多了!
多少女人是为了家庭,才放弃了自己的“前程”才回家当家庭主妇的。
也正是有了家庭主妇,男人在外面才能没有后顾之忧,专心搬砖。
家庭主妇的付出却被很多人无视。
不但觉得她们的辛劳理所应当,就连家庭主妇被车撞了,对方都能理直气壮地拒赔误工费。
A女士在大街上被车撞了。
交警部门认定:车辆方全责,A女士无责。
肇事车有车险。
事故发生后,A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
伤情鉴定显示:A女士所受损伤未构伤残,后期无需特殊治疗,治疗及休息时间约需35日,护理时间以住院天数为准。
但在赔偿金额上双方有争议。
A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162.88元(其中误工费3712.88元),但对方不同意赔偿误工费。
因为A女士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工作,主要从事照顾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务。
说白了就是A女士作为家庭主妇,无工可误。
A女士不服气,告上法庭。
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肇事方不赔误工费,但肇事方要赔偿A女士因交通事故所受的损失9082元,包括:
医疗费62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5元、护理费2120元、营养费255元,交通费170元、鉴定费1000元。
一审的判决依据是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而不支持误工费赔偿则是因为原告A女士“无职业,无固定收入”。
一审之后,A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赔给她误工费损失。
针对家庭主妇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A女士认可自己没有固定收入,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法医鉴定意见书只能证明因伤需休息35天,并不能证明因伤休息减少了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A女士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从事何种行业和平均收入状况,所以主张的误工费3712.88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作出后,A女士还是不服,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她向检察机关申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A女士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工作,主要从事照顾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务,其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使其家人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一种隐性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
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
A女士受伤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
原判决仅以其“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从事何种行业和平均收入状况”而未支持其误工费请求,显失公平,依法应予纠正。
所以最终高院撤销了一、二审民事判决,参考与家庭主妇身份相近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26008元/年),改判支持A女士误工费1211.33元(住院17天,误工损失为26008元÷365天×17天=1211.33元)。
1200多块钱,并没多少。
可以说,A女士这一系列的官司打下来,有点争口气的感觉。
其实,不光是家庭主妇,下岗人员、无业人员也是一样的,不能因为人家没有所谓的“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就也可以不赔误工费。
猫妹找了上海和河南两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无业人员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可以根据该人员自身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和就业机会等综合因素,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无法确定其相同或相近行业的,可以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家庭主妇误工费的计算,可以参考家政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万一遇到类似的事情,千万别吃哑巴亏,咱也是懂法的。
有些话,不吐不快。
前两天写的隔离险,不保家庭主妇。
其实之前也有好多保险产品,限制家庭主妇的保额。
难怪在新加坡陪读的朋友说,接送孩子的菲佣居多。
那边的妈妈宁愿把赚的钱都给菲佣,也要去上班。
其实,家庭主妇创造的价值,并不低。
跟雇人干活相比,家庭主妇投入的,除了劳动,还有更多真心。
希望保险公司能看到这些,在基础的保障产品设计上,不要“难为”家庭主妇;在理赔时,也不要“难为”家庭主妇。
愿每个人的付出,都被尊重。
撰文| 想起
头图| Ritomm
排版| 来自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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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