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银保监复〔2021〕35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迎宾路分理处等6个网点升格的请示》(农银保发〔2021〕3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迎宾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迎宾路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玉兰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玉兰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钻石嘉园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钻石嘉园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复兴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复兴路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路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花园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花园街支行”。
请你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保定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2021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