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银保监复〔2021〕18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你行《关于刘向前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冀〔2021〕8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有关规定,结合核查、谈话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准刘向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刘向前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张家口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行政许可事项一并注销。
请你行将刘向前的正式任命文件及时报送张家口银保监分局。
张家口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