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强)
(蔺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5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蔺强 | |
单位 | 名称 | ||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到位、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人身保险普通型产品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一案承担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三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青岛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