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看详情
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10岁儿童滑雪遭撞击骨折,法院认定滑雪双方及滑雪场均承担责任

2021-11-17 新京报
语音播报预计6分钟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左琳)11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名10岁儿童在中级滑道滑雪时遭撞击骨折,法院审理认为,撞人者、滑雪场及被撞者监护人,均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欧某为10岁儿童,事发当天,由其父亲带着进入中级滑道,独自在中级滑雪道上滑雪。在下滑过程中,欧某受正在滑雪的乔某撞击摔倒,右大腿股骨干断裂式骨折,住院进行了接骨手术。欧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乔某及滑雪场赔偿欧某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乔某在滑行过程中,发现附近正在滑行的欧某时未及时安全避让,以致双方发生接触,致欧某受伤,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欧某案发时仅10周岁,其父带欧某进入风险较高的中级滑道滑雪,并放任欧某独自滑雪,既未在旁辅助,亦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未尽到监护责任,且未提交证据证明案发时其与乔某的方位及滑行顺序,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减轻乔某的赔偿责任;滑雪场作为管理者,对于未成年人独自进入较高风险的中级滑道滑雪,未能合理预见相应的风险并进行提醒,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官提示,作为滑雪活动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滑雪场负有保障滑雪者在滑雪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义务。滑雪场履行义务不达标产生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可能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或损害结果的扩大。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滑雪者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滑雪者有过错的,则可以适当减轻滑雪场的责任。

滑雪场履行安保义务不合格,一般体现在场地方面以及雪场管理方面,如雪面上有裸露的土石、电线等杂物,以及雪道周围没有符合标准的防护栏、雪道旁未有醒目标识的雪道级别,危险救助不及时等。

滑雪时,滑雪者应充分观察周围环境变化,根据自己的能力选取雪道和训练场地,滑行过程中采取合理避让措施,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滑雪者对其自身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滑雪时相撞,应尽量当场保存基本证据,或申请调取滑雪场的监控视频,以便明确双方责任划分。

滑雪是一项极具危险性的娱乐活动,滑雪者在滑雪前要购买保险,滑雪时佩戴好护具,选择适合自己的雪道,循序渐进,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滑行。

校对 李世辉

(责任编辑:李显杰)
查看全文
去“和讯财经”看本文专题

标签推荐

推荐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