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银保监复〔2021〕113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
你行《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铁岭兴隆小微支行升格的请示》(浦银铁岭发〔2021〕33号)收悉。根据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分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兴隆小微支行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机构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兴隆支行。
二、同意该支行迁址到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道金城国际1-73、2-1。
三、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在上级行授权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
四、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原有《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换领新证。
五、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铁岭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