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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开展 备案制中医诊所专项监督检查

2021-11-16 青岛财经日报
语音播报预计4分钟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陈栋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办事环节,压缩了办事时限,切实为申请人提供了便利。国家鼓励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放管服”精神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是中医诊所设立的一项审批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但备案制管理并不意味着监管上的放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才能引导中医备案诊所科学发展,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为加强对青岛市备案制中医诊所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备案制中医诊所执业行为,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于2021年5月-10月组织对全市备案制中医诊所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采取各区市全面检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头开展、同步推进,同时注重加强对备案制中医诊所的宣贯培训、指导自查,达到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的目的。截至目前,全市共监督检查备案制中医诊所318家,监督覆盖率

达到100%,提出监督整改意见101条,立案16起,罚款6.3万元。

此次检查从机构依法执业和传染病防治两个方面,重点对诊所的制度建设情况、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情况、处方管理与病历书写、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消毒隔离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疫情防控落实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目前备案制中医诊所普遍存在执业信息公示不完善、处方和病历书写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要求、中药调剂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及时整改,对于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强化备案制中医诊所事中事后监管,以强有力、更有效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中医医疗服务。

(责任编辑: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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