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保监复〔2021〕74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淳安支公司汾口镇营销服务部地址的请示》(浙人保财险报核〔2021〕46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汾口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由淳安县汾口镇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文昌镇潭头村潭头42号。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局更换许可证。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