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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原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缺失

2021-10-27 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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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实习记者李秀梅)10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关于《办法》的修订背景,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原保监会于2005年颁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此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由于制定《试行办法》的时间较早,财险行业关于准备金计提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其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相关要求和市场变化,需要通过系统性的修订来进行完善。

一是会计准则等监管要求的变化是修订《试行办法》的外部客观要求。2009年开始实施的《关于保险业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解释》)中关于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现金价值、准备金的风险边际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开始实施的偿二代监管制度中关于非寿险准备金的口径与《2号解释》的规定一致。《试行办法》存在一些与以上两个制度不相适应的规定,因此需要进行相应修订。

二是修订《试行办法》是补齐准备金监管制度短板的内在需要。《试行办法》发布时,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处于发展中的阶段,市场环境也比较简单,当时《试行办法》的发布主要是为了规范非寿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而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缺失。目前,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已经相对成熟,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也愈加复杂,需要对非寿险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及细化。

(责任编辑:张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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