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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拟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不得假冒新闻媒体名称

2021-10-26 中新经纬
语音播报预计6分钟

中新经纬10月26日电 据国家网信办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称,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

《征求意见稿》表示,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遵守平台内容生产和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时,账号名称信息可与使用者的真实职业身份信息相一致。同时,未成年人注册账号时,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用于真实身份信息核验。

《征求意见稿》强调,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互联网机构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与机构自身的名称、标识等相符合,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相匹配。

具体来看,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的;

(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的;

(四)假冒、仿冒、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的;

(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在监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管等工作机制,监督指导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依法依规从事账号名称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活动。(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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