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银保监复〔2021〕84号
新平北银村镇银行:
你行《云南新平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新北村银发〔2021〕49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然人何熙受让你行自然人股东夏金秀所持有你行的200万股股份。变更后,夏金秀不再持有你行股份,何熙持有你行200万股股份,占你行总股本的5%。
二、你行应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敦促投资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此复。
玉溪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