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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银保监复〔2021〕330号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河北蠡州北银农商银行关于赵强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蠡州北银发〔2021〕91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赵强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赵强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赵强应自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任,其任命文件抄报保定银保监分局及属地监管组。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保定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此复。
2021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