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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10-26 证券时报
语音播报预计8分钟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002139,股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10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2021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内部OA办公系统发布了《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职工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1250名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凭证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张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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