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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晓洪:金融法治从四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2021-10-21 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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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晓洪在2021金融街(000402,股吧)论坛年会“治理体系与金融安全”平行论坛”上表示,金融法治取得长足进步。

一是完善基础法律制度。《民法典》颁布实施,为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和金融业务的依法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出台,有效规范资本市场发展,有力规制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出台,为治理非法集资和各类非法金融乱象提供制度依据。与此同时,一系列金融业重要立法修法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并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等已经公开征求意见,《保险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也在持续推进中。

二是健全审慎监管制度。金融管理部门出台并推动资管新规平稳实施,金融业内部脱实向虚、层层嵌套、资金空转等情况明显改观。制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风险,实现对产融结合的有效监管。出台《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加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为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提供更好地基础性保障。健全违约债券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统一执法。

三是强化金融违法处罚规则。按照金融委对金融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金融管理部门着力统一监管执法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切实严肃市场纪律。新《证券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显著提高了行政处罚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加重了金融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正在制定中的金融法律法规也普遍加强了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四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建设。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规范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个人信息权益规定,从严加强征信监管,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张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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