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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法律法规

2021-10-21 每日经济新闻
语音播报预计7分钟

每经特约评论员 鲁子舜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党中央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一时间内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改工作,从而扫清了生育三孩的法律障碍。同时,各地各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三孩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三孩政策”顺利落地实施。

在笔者看来,虽然不少地方的“三孩大礼包”很诱人,但是要真的想达到人口生育的预期目标,还需从更高层面释放更多制度红利。在修改人口计划生育法的基础上,需要继续完善支持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从“二孩政策”实施情况看,“二孩政策”之所以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与“生不了、养不起、教不好”密切相关,不少年轻人抱怨“生不起”,是因为从结婚到生育,从养育到教育,再到住房和医疗等,对普通家庭而言负担较重。尤其住房和教育占家庭支出比重居高不下,成为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这也意味着,完善“三孩政策”的配套法律法规,首先需要解决这些难题。

首先,应当加快学前教育法的立法步伐。优质的便捷的学前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年轻父母养育孩子的困境。但长期以来,学前教育机构高度依赖市场,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入园难”“入公办园难”“入普惠园难”“就近入园难”的问题非常普遍,民办幼儿园两极分化现象则比较严重。

因此,应当加快学前教育法立法步伐,从制度上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早在2018年,学前教育法就已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三孩政策”实施,加快法律草案起草步伐,早日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从制度上解决生育妇女的就业歧视。“生育了一个孩子,工作岗位没了”“生娃后晋升机会没了”……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实践中频频出现,让不少女性“不敢生”“不想生”。

在修改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时,必须设计专门的制度,保障女性不因生育而在就业、升职等方面受到影响。在劳动法等法律修改时,还可以通过政策支持,为孩子尚不能进入学前教育机构入托的妇女提供灵活性就业岗位,或者为其居家办公提供支持,从而使其能“家庭、工作两不误”。法律还应当规定,对保障生育妇女就业权益的单位,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

再次,也必须尽快完善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只有通过完善生育保险等制度措施,使生育成本由全社会共担,用人单位的压力才可能会减小,对女性就业、生育的隐性限制措施才可能会取消。同时,也要通过制定长期护理法等法律,为失能老年人照料提供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成年子女的养老压力,使其能够有更多精力来养育未成年子女。未来,还应当通过制定住房保障法等法律,为多孩家庭提供更加有力的住房保障,解决多孩家庭的住房之忧。

另外,“三孩政策”实施还涉及到许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修改完善。比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这些法规规章都面临修改甚至废止。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按“三孩政策”的要求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生育友好型社会才能真正构建起来,“三孩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才可能取得预期目标。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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