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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信远创重组案竞选管理人 涉及负债总额214.23亿

2021-10-18 观点地产网
语音播报预计7分钟

观点地产网讯:10月18日,重庆破产法庭官微发布了一则协信远创重整案面向全国竞选管理人的消息。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21年10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作出(2021)渝05破申428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易禾水星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信远创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面向全国邀请中介机构参与竞争。

消息显示,根据协信远创公司提供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协信远创公司母公司资产总计为261.6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为196.87亿元,长期股权投资62.74亿元、投资性房地产2.03亿元、固定资产3.24万元等非流动资产64.77亿元;负债总额为214.2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147.72亿元,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非流动负债66.51亿元。

管理人申报条件为:

1.申报机构需为编入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鼓励联合申报,但联合体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超过两家,同时申报时需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重庆市外社会中介机构申报的,须与编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或本院管理人名册一分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近五年来作为管理人共办结2件以上,且每一件案件债权人数在200人以上、债权总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案件。

3.申报机构的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均拟参加本案申报的,由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协商一家机构申报。

4.申报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据悉,该申请的报名时间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中午12:00。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10月14日,重庆市五中法院破产法庭发布公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申428号民事裁定,受理北京易禾水星投资有限公司对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7月6日,北京易禾水星投资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重庆协信远创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法院经审查认为,协信远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如不及时拯救,会给债权人、股东、员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其重整具有必要性。协信远创公司设立时间较长,拥有较为成熟的业务管理团队,在重庆及全国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在全国多个城市持有开发建设项目公司股权。通过听证,公司主要股东及主要债权人均同意协信远创公司破产重整,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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