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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要求证券公司建立统一管理的媒体沟通机制、明确新闻发言人职责

2021-10-15 北京商报网
语音播报预计7分钟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为完善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证券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证券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10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证券公司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悉,《指引》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首先是明确了《指引》的法律依据、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定义声誉风险,将证券经营机构行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形成的声誉风险纳入管理范畴。其次是明确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及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明晰、联动协作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

此外,《指引》还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从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报告等环节实施声誉风险的全流程管控。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从制度建设、管控部门、人事管理、信息登记、内控监督等层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声誉风险管理,同时要求公司将声誉风险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防范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最后,《指引》还提到加强自律管理内容;按照《指引》,中证协可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对证券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证券公司对相关人员的问责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协会。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确声誉风险的覆盖领域和管控流程方面,《指引》指出,相关机构应明确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向新闻媒体、公众澄清虚假、不实或不完整信息和及时阐述公司观点和立场。此外,《指引》还特别指出,新闻发言人负责公司对接新闻媒体、公众口径的统一沟通,与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的对外公布,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以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相关信息沟通的职责是不同的。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统一管理的媒体沟通机制,规范向媒体发布信息的授权、审核、发布流程,避免误报、误读等不实信息在公众舆论环境中的扩散和升级。

中证协表示,声誉作为证券公司长期培育积累的无形资产,不仅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也是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战略资源。加强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和声誉资本建设,对于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生态,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证券公司应对照《指引》,将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业务和人员行为规范中,加强公司及工作人员声誉风险管理,不断优化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提升从业人员道德水平,有效防范应对声誉风险。

此外,中证协还提到,下一阶段,协会将会同监管部门开展培训和交流,做好相关规则解读,推动行业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为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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