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讯网讯 近日,厦门银保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美信消金”)因信贷管理制度机制存在缺陷、贷款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290万元;对陈启桐给予警告。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罚单显示,金美信消费金融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信贷管理制度机制存在缺陷、贷款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对金美信消费金融处以罚款290万元;对陈启桐给予警告。
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金美信消费金融由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18年10月10日成立。
(责任编辑: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