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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原董事长赵永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2021-10-11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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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0月11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日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永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政治攀附,谋求职务晋升;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决策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基层贷款审批、工程项目承发包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工作消极应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

赵永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政治上攀附,通过利益输送,寻靠山找后台,以获取政治经济利益;经济上贪婪,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把金融贷款审批权、国企干部人事权作为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生活上腐化,贪图享受。赵永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永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公布的简历显示,赵永军,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陕西泾阳人,管理学博士,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87年4月任陕西财经学院党委宣传部秘书;

1987年4月至1999年1月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计划信贷处处长助理、信息电脑中心副主任、营业部副主任、城东支行副行长、解放路支行副行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0年1月至2007年8月先后任中国长城(000066,股吧)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7年8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副理事长,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兼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8年12月至今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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